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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05-05 14:29:12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

 

  (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专业教育中的比重,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督导管理办法和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建立我省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提升转化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二)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

  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整合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加快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才培训网络。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培训课程大纲,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扶持、评估和监督。到2015年,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各地级以上市建立至少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全省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三)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重点培养工程

  1.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特聘专家制度支持范围。到2015年,吸引30名国(境)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来粤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大力培养我省社会工作教育与科研人才,通过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到国(境)外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研究能力强、学术成果丰富的社会工作教育教学人才和政策实务研究人才。到2015年,全省遴选30名中青年优秀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人才出国深造,组织实施30个重大社会工作攻关项目。

 

  2.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每年对各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进行在职培训;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2015年,选拔输送100名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选派100名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培养50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3.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不少于7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4.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

 

  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定期举办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力争三年内对市、县(市、区)所有党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各市制订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计划,对本市各级领导干部轮训一遍,着重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发展

 

  (四)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社会福利与救助、扶贫开发、就业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家庭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老龄服务、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重点在民政、司法、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先行先试,加快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加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新建或整合社区公共场地设施,以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着力开发设置专职岗位

  突出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体作用。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内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到2015年,全省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5万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全省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5%。

 

  (六)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人才

  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七)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到2013年,建立5个省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为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包括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小额补贴等社会组织创业初期亟需的资源。到2015年,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500家。其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50家。

 

  (八)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

  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引导各地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推行社会工作人才科学化评价

 

  (九)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办法

  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将未考取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员评价范围,对达到评价标准的,经登记成为社会工作员。

 

  (十)实行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制度

  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办法。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逐步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十一)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体系

  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行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界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和支持。

 

  (十三)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

  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津贴制度。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十四)畅通社会工作人才流通渠道

  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机制。在制订公务员年度选拔计划中,逐步扩大面向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比例。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到贫困山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对口支持力度,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合作。取消现行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省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十五)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意见“直通车”制度

  发挥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比例。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智囊箱。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要征求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意见。

 

  (十六)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以政府激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激励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有效激发社会工作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十七)强化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定期组织工作评估,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抓紧出台《广东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暂名),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十八)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各级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协调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鼓励各地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权益维护、业务培训、纠纷调解、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积极宣传有关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通过“岭南社工节”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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