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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

2014-10-30 16:28:01    点击:


  
                                                                   民函〔2012〕313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有关要求,现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意见》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对建立健全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用人育人单位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对于把党管人才原则落到实处、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握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科学内涵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做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意见》部署和要求上来,把人才工作摆在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着力加强民政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改进民政人才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民政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统筹推进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防灾减灾人才、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民政领域的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落实好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重要部署,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专业作用。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尽快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和“规划”体系。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保障、激励等重点环节,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进一步抓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工作,加大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的力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使用政策,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整体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标准体系。
  (二)抓紧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认真组织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提出并落实好本地区的分解目标和政策措施,以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不断巩固和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
  (三)面向基层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基层群众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评估分析,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群体、特殊与困难群体、灾害群体等重点人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要研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逐步形成“社工引导义工、义工带动群众”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尽快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本系统内抓紧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横向与纵向结合、中央与地方衔接的党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行机制。要立足民政部门职能,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行政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人办事、有岗做事、有钱干事。要加大督促落实工作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通过年度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各项政策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民政人才工作任务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中央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按照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不断加大民政人才政策创制力度。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抓手,不断加大本地区民政人才工作政策创制创新力度,以人才政策创新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要将制定出台本地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作为民政人才政策创制的重中之重,尚未制定出台本地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出台规划,从而尽快形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全国民政人才规划相配套的民政人才发展规划体系。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抓紧出台本地区加强民政人才培养、评价、吸引、使用、流动、激励的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抓紧实施重大民政人才工程。各地要根据《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统筹实施各项重大民政人才工程。近期,民政部将加快实施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民政行政机关党政领导和公务员素质提升、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素质提升、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民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等7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的重大民政人才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工程实施进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同时,要适时制定和启动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的民政人才工程,带动本地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快速推进。
  (三)大力推进民政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各地要根据中央政策和部里部署,结合本地区民政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推进民政人才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在政策上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为民政人才工作的全面推进创造鲜活经验。要在本地区积极开展民政人才工作试点,科学确定试点目标、任务、载体、内容和方式,重点围绕制约本地区民政人才工作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民政人才培养开发机制、评价发现机制、选拔任用机制、流动配置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的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制度和工作环境。
  四、切实加强民政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民政人才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民政部已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及时研究部署人才工作,谋划大局,把握方向,解决问题,整合力量。要尽快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民政人才工作政策法规制定完善。要切实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按照“编制、职责、人员、工作”四到位的要求,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力量。要建立人才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凡涉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重点工作等,需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的分工协作和沟通交流机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加强交流,密切协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不断加大民政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理念,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保证重大民政人才政策和民政人才工程的落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将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列出专门项目,建立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要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民政人才发展基金,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社会支持。
  (三)积极开展民政人才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各地要结合宣传普及科学人才观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民政人才工作理论研究,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的民政人才工作理论与实践。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民政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深入报道民政人才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先进事迹,着力提高各级民政干部对民政人才工作的认识,切实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人才的了解,为推进民政人才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民政人才工作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地方民政部门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民政人才工作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意见》落实和民政人才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将对各地落实《意见》、加强民政人才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请各地将落实《意见》和民政人才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部。
  
  
  民政部
  2012年9月25日
  联 系 人:民政部人事司人才工作处
  古胜红 李永新
  联系电话:010-58123341 58123365
  传 真:010-58123337
  电子邮箱:gushenghong@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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