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6-08-23 17:27:00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央十八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深圳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借鉴香港、台湾、新加坡和内地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经验,制定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一、工作回顾与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工作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深圳市社会工作事业建章立制的突破性时期。目前,我市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义工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与国际初步接轨、初具自身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深圳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后改为社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长任正副组长,市各主要部门和各区为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成立了社会工作处;充实和加强了市社工协会的力量。
  2.建立社会工作长效机制。2007年10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社会工作“1+7”政策文件,明确了深圳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确定了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主要特征的深圳社会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
  3.确立社工专业地位,建设了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队伍。我市合理确定社工待遇,初步建立了一线社工-督导助理-初级督导的职业晋升体系;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社工培训制度体系;形成了一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助理社工师以上职业资格,具备一定实务能力的社工专业化队伍;涌现出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社工人才典型代表。
  4.培育民办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努力培育民办专业社工服务机构,确保社会工作发展的可持续性与专业性,实行政府向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市具有提供社工服务业务范围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达到44家。
  5.以购买岗位为主,探索项目购买,开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初步形成了本土社工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在各区和民政、司法、教育、残疾、社区、计生、人民调解等领域试点,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1213个。同时,探索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已在运作的服务项目31个,项目社工118名。
  作为一项新兴的事业,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必然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依然不足;社工行政化现象仍然存在;社工待遇有待提高,社工队伍稳定性有待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工作发展;尚未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工发展的长效机制;与社工和社工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等仍待加强。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形势与挑战
  展望未来,我市社会工作发展任务重,压力大,挑战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央十八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大社会工作的发展力度;二是我市特有的人口结构以及经济社会转型特点,对社会工作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普惠型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的发展,对社会工作事业提出了更高标准;四是上海、北京、宁波、厦门、长沙和珠三角各城市社会工作事业的快速发展,已对我市构成压力和挑战;五是我市社会工作事业与中央、省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签订的《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的重要机遇;同时,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全国、全省“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民生幸福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中,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社工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强化社工的使命与价值理念,提高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突出专业化岗位环境,建立社工人才职业晋升体系。
  2.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继续坚持并完善“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的模式,以形成具有深圳特色、引领全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体系。
  3.点面结合、循序渐进。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在公共服务基础性的领域中全面引入社工服务;加大重点领域社工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创新兴领域的社工试点工作。
  4.实现从购买岗位为主到购买项目为主的过渡。实现全市新增社工服务以项目为主,完成社工机构的项目化和实体型转换。
  5.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整合党政、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的组织、人才、物资、信息资源,形成多级多部门共同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的合力。
  6.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及制度,通过培训、监管、评估等手段引导并保证社会工作按正确的规范运作。
  (三)总体目标
  未来五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广泛、重点突出、制度健全、监督有效、效果优良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率先制定社会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和分领域社工服务规范标准;建设一支初具规模并具较高专业水准的社工人才队伍;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社会工作者为主体、义工广泛参与,并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模式。同时,以社会工作的发展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政策,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民众社会福利水平。
  三、“十二五”期间的具体指标和任务
  (一)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建成一支规模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到2015年,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0.5‰的比例,配置约6000名社工。其中,由政府资助和购买的社工数量达到4000人,企业等组织吸纳聘用的社工达到1000人,另外民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争取达到1000人。
  2.提高社工素质。提升专业水平,2015年所有执业社工拥有助理社工师以上资格,其中,社工师达15%-20%;高级社工师达2-3%;提升学历水平,“十二五”期末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的社工占有社工总量的70%,社工专业研究生学历的社工达到20%。
  3.形成配置合理的社工人才梯队。探索培养“深圳督导”为骨干的社工人才梯队,实现“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社工员”梯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合理配置,到2015年,按照一线社工与督导、督导助理8:1的比例,督导、督导助理达到600人以上。
  4.加强社工人才队伍管理。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建立深圳市社工人才库。为社会工作者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准入、职业评价、专业晋升等制度,建构社工职业的专业权威性。同时,实施定岗定责、按责取酬、一级多档、评聘分离的薪酬制度。实行社工证书登记与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5.发展壮大社区自愿者服务组织。完善“社工+自愿者”的社会服务模式,以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中心等)为依托和平台,按照社工与自愿者1:15以上的比例,培育发展一支社区服务自愿者队伍。对自愿者进行社会工作知识专业培训,提升自愿者的服务水平。
  (二)扩大社工服务范围,在重点领域全面推进社工服务
  1.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进社工服务。在民政、司法、计生医卫、教育、残障等多领域广泛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从事上述基础性领域的社工将占到全部社工数量的40%左右。即到2015年,基础性领域的编制外社工达到1600人左右。具体分布是:
  ( 1 )民政、司法(含禁毒、社区矫正)、残障等领域和单位的岗位和项目配置社工为500人左右。
  ( 2 )在老年人特别集中的区域,配置老龄服务社工约100名。同时完成全市养老机构的专业社工配置,总量约70-80名。养老机构要引进专业社工服务,提供特别护理、康复运动、支援服务等。
  ( 3 )在全市约300所大学、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按照一所学校配备1-2名社工的比例,共配置社工400多人。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业、社交和情绪等方面的障碍。
  ( 4 )在全市约420所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和疗养院中,按照一所医院配置1-2名社工的比例,全市共配置社工500人左右。
  2.重点拓展基层社区社工服务站点。“十二五”期间在全市社区服务中心配置社工2500-3000名;以妇女、儿童、长者、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多元化的工作手法,为儿童提供日间照料、四点半托管、青少年成长教育服务;为社区单亲、困难、外来人员等边缘社群提供支援服务;为老者提供家居照顾和社区邻里照料;以家庭为本位,为家庭提供家庭困扰、家庭暴力、家庭危机、亲子教育等服务,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预防、支援和补救等服务。
  3.开发设置行政事业编制内社会工作岗位。推动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卫生、教育、司法、公安等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
  4.适度创新,开掘社工服务的新领域。结合当前社会建设的需要,适度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如企业、劳务工、信访、军队等领域。
  5.逐步实施跨区域社工服务。通过发挥本土督导人才的作用,加强对周边和内地社工的专业实务培训;通过项目帮扶,促进内地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第三方专业绩效评估,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配合我市十年援疆任务,把在新疆喀什市拓展社会工作项目和实务作为重点,培育一批当地少数民族社工人才,帮助该地社会工作的发展。
  6.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社工应急机制。将社工应急反应纳入全市应急体系。成立社工服务应急中心,为突发的自然灾害、社会公共事件等提供社工应急服务和危机干预,为全市应急体系提供社工储备。
  (三)培育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提高其资质水平
  1.继续培育与规范社工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总数达到80家,初步形成地域分布均衡、专业特色突出、竞争有序的社工机构群。
  2.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和社工服务项目。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引进专业社工,鼓励其采购社工服务项目,到2015年,引入社工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机构占到社工机构总数的一半左右,全市社会工作专业特点突出的社会服务机构共达150家左右。
  3.大力推动社工服务机构向项目化实体型转型。鼓励社工机构整合社会资源,开发项目,全市新增社工服务实现以项目为主的实体化方向发展;鼓励社工机构采用民办公助、连锁经营、管理输出等运作方式,逐步实现社工机构收入的多元化;改变政府购买服务单一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运作项目、培训收费、服务收费、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取收入,使社工机构走向良性可持续发展道路。2013年前,完成社工机构从社工岗位型、中介型向项目化、实体型的转变。
  4.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制度规范建设。培育社工文化,增大机构管理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比例,在机构管理层中配置专业社工督导。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服务评估、资质评级、日常巡查、受理投诉、社会监督等制度,努力提高社会服务机构的公信力。鼓励其重点关注1-2个服务领域,形成专业特色,提升市场竞争和生存能力。
  5.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形成有利于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等公益组织成长与发展的保障、激励机制,探索推动社会资本进入社会工作领域的扶持政策。对新创办的社会服务机构在其服务领域、项目策划、社工招聘培训、能力建设、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发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服务管理,为行业提供人才培训、合作交流、诉求反应、权益维护等服务。
  (四)投资建设和改造一批社会工作基础设施
  1.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建成700个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建成层次分明、种类多样、功能良好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运作机制,建立以社工为骨干、多种专业人才并存的社区服务队伍,形成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非行政化社区服务体制,构建跨部门、综合性的社区公共服务模式。
  2.建立深圳社工培训示范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方式,由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统筹,整合市社协、市国资局下属的教育培训集团、深圳大学等资源,建立能容纳800名学员学习、食宿的“深圳市社工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专职实施对社工的岗前培训、在职在岗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训练、交流等教学研究工作,并兼容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实习基地。
  3.建立深圳市社会工作信息化系统。以“12349”全国民政系统咨询热线为基础,建立深圳市公益服务平台,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提供及时高效的便民、利民公共服务,将社工热线、婚姻、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公益慈善、殡葬改革等市区咨询热线服务项目全部整合嵌入进来,以提供全市市民公益信息咨询和方便及时的日常生活服务。同时,将该平台打造成为全市社区服务资源统筹终端、社区服务信息咨询和服务效果评价监督平台。
  (五)开展社会工作研究与宣传
  1.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研究评估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方式,积极引进香港、内地高校社工专业人才,注重对民办研究评估机构的扶持培育,将其打造为社会工作研究与评估、本土社会工作理论创新、社工实务模式总结、社会政策研究等方面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机构。
  2.建立民办社会工作研究、试验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方式,在全国率先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社工制度研究,承接社会工作国际国内研讨会,社会工作项目研发,社会工作理论实务成果集结出版等,保持深圳社工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迈向国际社工发展的先进城市行业。
  3.提升深圳社会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并发挥引领作用。立足深圳、联动周边,加强深港澳、珠江三角洲、深莞惠区域性社会工作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跨区域联动发展机制。
  4.加大社会工作宣传、推介力度。以电视、电影、电台、书刊、网络、公交车等为载体刊登公益广告。依托社工国际论坛、社工周、公益电视大赛、优秀社工及社工机构评选、社工服务效果宣传推介表彰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宣传。采用社区教育、组织各级领导观摩培训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社工的知晓度、接纳度、支持度与美誉度,为社工服务的推进,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由组织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及社会行业组织要明晰责任,各尽其职,共同成为社会工作发展的组织保障。
  组织部门是社会工作的牵头和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解决社会工作发展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和必要的资源支持,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参与和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区民政局设立社工机构,专人负责推进本区社会工作。
  教育、卫生、司法、工青妇、残联等有关部门,根据社会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项目和岗位。
  发改、财政、税务、人事等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并落实扶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和人才政策,推进社会工作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组织,为社会工作行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资金保障
  1.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社会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对社会工作予以适当倾斜,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社会工作。探索社会工作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多样方式。探索建立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源投入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和机制。
  2.建立健全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的监管、审计制度。实施财务年度审计、制约性财务评估和动态性监控,保证政府购买资金的有效、规范使用。
  3.引导社会资源进入社工服务领域。鼓励民间捐赠和资助社会工作事业,捐赠资源用于定向发展社工项目或开发社工岗位。鼓励并指导社工服务机构取得减免税资格。
  (三)法律和制度保障
  1.着手社会工作立法。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争取于2012年颁布并实施《深圳市社会工作规范与促进办法》,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2.完善社会工作规范制度。健全社工资格认证、注册、薪酬、社会保障、培训、督导、评估等一系列制度。完善出台社工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社工岗位开发标准、社工服务项目运作评估办法、督导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四)人才政策保障
  1.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保障制度。社工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规划管理,构建一套完整的职业资格考核、职业准入、审核评估、在岗培训、岗位晋升以及退出机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2.制定适应社工事业发展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人员流动、入户、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才招聘、职业建设、住房优惠等具体政策;逐步提高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社工人才晋升体系,为社工创造更广阔的职业空间,吸引和稳定优秀社工人才;帮助更多的社工机构取得人事立户权。
  3.开展社会工作理念、知识、实务的教育培训。依托市社会工作培训示范基地对社工机构负责人、督导、一线社工、社会工作服务使用单位以及各级党政领导进行持续系统培训,普及社工知识,强化社工职业价值理念,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政策法律观念和经营管理能力。注重对其他行业转换到社会工作或已获取社工职业资格而不具备社工专业学历的在岗人员,进行社工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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